二十四、接货那点事儿之EX WORK

Tony 提交于

EX WORK算是一种比较另类的接货方式。对发货人来说,将货物装载到收货人派来的运输工具上即可完成交货。这个运输工具可能是集装箱也可能是普通卡车。

过去,这种方式很少见。原因是中国的海关申报制度、税收和外汇管理制度。过去,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很难,外资企业必须找贸易窗口支付大量费用才能做EX WORK业务,外商自然不希望增加成本。现在外贸经营权很容易获得,外商自然喜欢用EX WORK了。头些年,中国的退税率较高,导致好多企业靠退税过日子,既有外贸又有内贸的企业,可以直接用退税抵扣应缴税款,外商通过外贸窗口做EX WORK,外贸窗口没有内贸,退税要靠现金退税,获得现金退税需要时间,EX WORK支付工厂往往是在获得退税之前,为了一点代理费,外贸企业也不愿意过多占款。随着WTO关税降低政策的实施和退税率的降低,退税也没那么多了,退税速度比以前快了,外贸窗口占款量减少,做EX WORK代理的动力也比以前高。以前,国内的外汇管制特别严格,国内企业很多企业都以出口创汇为目标,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和进口购汇限制的取消,国内企业对外币的需求大大降低,EX WORK自然就不被反对。

从收货人角度看,EX WORK对自己的运输安排有利,对自己的成本控制也有利,对自己的货物安全性也有利。从对发货人监督角度看,EX WORK可以避免发货人用无法发运为理由延迟交货。同时,收货人将运输委托于一家物流公司做全程运输,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可以很直接地划分责任。全程运费只支付给一家,简化了运价谈判过程。

从发货人角度来说,EX WORK对自己营销成本控制相对有利,避免了运价变化造成的利润损失风险,少了订舱报关环节,订单管理也简单很多。同时,也可以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收货人,有利于规避风险。以EX WORK为运输方式的贸易,一般来说是装货后即刻付款,有利于发货人资金回笼。

EX WORK是依现代物流业的发着而发展起来的贸易方式,相当于过去国内贸易的上门提货。我之所以要单独列出,就是因为这种贸易方式的比例在逐渐增加,外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式不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让国内的企业更有利可图,而是这种方式让外商更容易控制贸易过程。

首先,外商可以利用EX WORK控制发货节奏。对正常贸易来说,发货时间是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时间段,而不是一个固定的时间。对出口企业而言,希望在对自己有利的时间发货,收货人着急要货的时候,只要不到最后的发货期限发货人都可以自由安排,收货人也不便催促。使用EX WORK方式,收货人可以向发货人以询问是否可以发货为由催促生产,也可以以舱位问题和物流企业运输能力问题为借口延缓发货。

其次,收货人便于利用仓储物流手段控制实际发货节奏。发货人只是在工厂交货,交货后物权就转移给收货人,货物何时到自己的仓库是收货人自己的事儿,收货人可以利用贸易淡季多采购,然后存储于某一保税区内,待旺季发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最后,便于隐瞒最终收货人和消费国别信息。非EX WORK业务中,发货人毕竟要根据订舱信息来送货甚至报关,即使收货人隐瞒,发货人也很容易得到最终消费国别甚至消费地点的信息。甚至有时候也能知道最终收货人的信息。在EX WORK交货方式下,发货人只知道合同买方的信息,而不知道剩余的信息。即使合同买方转该产品为中国境内贸易,发货人往往也不知晓。

这么看来,EX WORK这种方式对收货人的利要大于对发货人的利。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的发货人应该注意防范如下风险:

第一,物权风险。发货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物流承包商以后,发货人通常只得到一个货物收据。收据不代表物权,仅代表物流承包商承认从发货人处收到了货物而已,此收条不可能作为可以抵押的凭证。如果收货人不付款,作为收货人委托的物流承包商也没有义务赔付。此时,物流承包商只要证明自己是受收货人委托行事就没有责任。

第二,收款风险。在EX WORK中,收货人如果拒绝付款或者拖延付款,发货人对所售出商品没有任何控制权,导致了如果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发货人只能靠贸易索赔途径来索赔货款,而不能通过提单更改手段直接在目的港转卖货物。

第三,如果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可以通过此手段得到实际工厂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中间商很快就会出局。即使是实际工厂,收货人可以通过物流公司得到该工厂的更多信息,便于收货人的贸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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